1.負責編制本專業的監理細則
2.負責本專業監理工作的具體實施
3.組織指導檢查和監督本專業監理員的工作,當人員需要調整時,向總監理工程師提出建議
4.審查承包人提交的涉及本專業的計劃方案,申請,變更,并向總監理工程師或駐地監理工程師提出報告。
5.日常巡視,旁站,抽查,并做好記錄。
6.定期向總監理工程師或駐地監理工程師提交本專業監理工作實施情況報告,對重大問題及時向總監理工程師和駐地監理工程師匯報和請示。
7.根據本專業監理工作實施情況做好監理記錄。
8.負責本專業監理資料的收集,匯總及整理,參與編寫監理月報。
9.核查進場材料設備,構配件的原始憑證檢測報告等質量證明及其質量情況,根據實際情況合格簽認。
10.負責本專業的工程計工作,審核工程計量的數據和原始憑證。